乌海市2013年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简章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765 次 日期:2013-08-31 1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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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一名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现将公开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1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药学、中药学、蒙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用植物栽培加工、药物分析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等中蒙药检验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主管蒙药师、主管检验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能承担中蒙药的常规检验。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11日(双休日正常报名),9月11日18:00截止,共10天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滨河新区学府街奥体中心D区,可乘坐2路、6路、20路、25路公交车到乌海职业技术学校站即到)。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开考比例。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考试。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即完成报名手续。

(三)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测试。

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中国药典、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品检验操作规范基础知识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内容。应聘人员可以用蒙古语文字答卷,但必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如达不到1∶3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以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考试地点和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5、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拟聘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体检人选。

拟聘考核人选应在15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体检。拟聘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999594(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h.nm12333.cn/),应聘人员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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