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城管执法队伍力量,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4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其中女性6名,从事热线接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形象气质好,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年龄在20-33周岁;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条件
1.复退军人;
2.执有汽车驾驶证C照以上(含C照),且具有熟练的汽车驾驶技术的;
3.有从事话务工作经历或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人员;
2.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科(市委门口建行六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负责,于考生报名时一并进行。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面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以上时,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参加初试,再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复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
三、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市城管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初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可享受出勤补助;凡在岗工作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从考核合格后次月起执行),最高工龄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各项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工资中代扣,各项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比例负责缴纳。
六、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9—3275515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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