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2年12月27日)规定的程序,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市精神病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以下3位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223298;
3、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附件:具体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nbhrss.gov.cn/rsgl/gkzp/rygs/201308/t20130830_167980.html
宁波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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