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8号)精神,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市新成立的龙圩区及有关“安居乐业”“人力资源开发”成员单位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50个,用于安置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市安居乐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和新成立的龙圩区所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的工作需要,今年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50个。(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安置毕业生的范围
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区(含龙圩区)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申请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特困家庭毕业生,是指城市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的特困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其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安置原则
优先安置应届毕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安置区域内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6日。
(二)报名程序: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在梧州市人才网下载《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填写打印后持此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到市人社局二楼“安居乐业”工程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三)材料审核、测试
材料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
五、聘用及培训
(一)市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二)由市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确定。
六、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续签。合同期间,若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职。聘用年限按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现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府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1.岗位补贴。政府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档案管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统一由市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管;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所在城区或单位。
咨询电话:3817003
附件:
《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来源于梧州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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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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