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学校2013年教师及校医公开选聘公告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1172 次 日期:2013-09-04 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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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新开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紧缺,以及原校医提前退休后学校空缺校医的实际,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经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及校医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公告时间:2013年9月4日至10日。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名额

语文教师1名、法律教师1名、钢琴教师1名、舞蹈教师1名、校医1名。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公开选聘条件及资格

(一)公开选聘条件

1、语文教师、法律教师、钢琴教师、舞蹈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校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中专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5、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6、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原任职单位及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此次选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开选聘资格

1、语文教师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从事语文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未就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

(3)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在职教师报考人员应具备中职及以上职称。

2、法律教师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未就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法学专业毕业。

(3)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获得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3、钢琴教师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从事钢琴教学、培训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艺术院校、师范院校毕业身体健康的未就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钢琴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音乐素养好,基本功扎实,钢琴演奏能力强,对各个时期的作品都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基本功。

(3)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舞蹈教师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从事舞蹈教学、培训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艺术院校、师范院校毕业身体健康的未就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能够从事舞蹈、形体及音乐教学工作,舞蹈功底深厚,能够独立编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基本功。

(3)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校医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从事医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未就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临床医学专业毕业。

(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11日至15日组织报名,报名地点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2168572,联系人:罗炜、郑宇。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提交资料。需提供个人简历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在职人员报考须携带原任职单位及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语文教师岗位、钢琴教师岗位、舞蹈教师岗位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教师岗位针对在职教师报考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教师岗位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级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医岗位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此表也可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自行下载,并交同底2寸免冠照片四张。

4.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聘组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应聘笔试程序。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选聘组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方案设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应聘专业技能考试程序,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5.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不足,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分为笔试及专业技能考试两项,两项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采取全封闭监督管理,根据岗位要求由公开选聘组从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随机抽取1—2名专家按照专业学科制作题库,考试试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从题库中现场抽取。笔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由公开选聘组安排。

2.专业技能考试,由公开选聘学校组织,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语文教师、法律教师、钢琴教师、舞蹈教师岗位专业技能考试采取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专业技能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①在笔试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以1:2的比例进入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如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不足1:2的比例,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总分在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②评委:成立专业技能考试工作评委会,分5个小组,各小组评委从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抽取,各专业技能考试评委由5-7人组成,由公开选聘组抽签确定。

③考试顺序:考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应聘者抽号,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顺序,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抽签号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④考试要求:应聘者在专业技能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专业技能考试开始前15分钟点名。专业技能考试开始,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考场。应聘者实行代码制,专业技能考试时只向评委报告面试抽签顺序号,不得泄露姓名及其他情况。应聘者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高声喧哗。

⑤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面试: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选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对岗位认知能力,报考动机及从事中职教育的想法。

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由评委组通过听评说课、查看教案和说课提纲,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评,应聘人员根据所选聘学科自选1个课时进行说课,并将教案及说课提纲(一式七份)现场分发给评委。

技能测试:时间6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内容为根据所选聘专业进行有关项目的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由选聘组组织评委小组进行测试。考试试卷实行封闭出题,由选聘组从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随机抽取1—2名专家按照专业学科制作题库,考试试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从题库中现场抽取。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3、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公开选聘组安排相关学科骨干教师阅卷和核分。当天在校园公示栏公布成绩和电话通知。同时公布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当天可到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查分。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应聘人员于8:30分在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抽签)。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采取现场公布并在校园公示栏上公示。

4、成绩公布。考评工作结束后,统计应聘者的二项考评综合成绩并在校园公示栏公布。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权重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权重60%)构成。

(三)确定拟聘人选

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分为笔试及专业技能考试,笔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为60分以上。如果综合成绩一样,以专业技能考试分数高者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六)聘用备案

学校确定聘用人员后,向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聘用报告和填报《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学校、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3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聘用: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公开选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每个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考生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公开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68572(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罗老师)

0883-2168565(临沧市农业学校教务科吴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62001(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临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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