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13年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653 次 日期:2013-09-05 15: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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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由原昆明市妇女保健所(始建于1975年)和昆明市儿童保健所(始建于1954年)合并组建而成,归口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管理。昆明市卫生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中心分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基层指导科、眼科、耳鼻喉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共有在职职工71名,专业技术人员64名。承担昆明十四县市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及业务指导;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围绕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慢病康复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是一个集医疗、保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保健综合服务体系。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补充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10:00至9月21日10:00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该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9月22日。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30

现场审核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5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2013年毕业生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其它材料和网上打印的《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笔试费50元。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笔试时审核原件,届时若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或所提供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有硕士研究生报考此类岗位,也需参加该岗位的笔试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和进行具体实践操作考试。

3、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考核。

4、面试时间: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5、面试地点: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有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5号)

联系人:罗老师、邹老师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3625611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013年9月5日

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 年龄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财务 专业技术岗位 1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经济管理、会计学 30岁及以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更多信息请查看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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