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来源:玉林人事人才网 阅读:925 次 日期:2013-09-06 0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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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的人选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工作人员①职位女性不超2名;工作人员②、工作人员③、工作人员④、工作人员⑤、工作人员⑥等职位,每个职位女性不超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2013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3年9月12日上午。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请于9月12日上午8:00前到玉林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严格参照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行验证,并携带4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察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与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0775—2582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三)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附件:2013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详情请参考:http://www.ylrc.net/ds/yl/Article.aspx?ArticleID=51353

玉林市公安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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