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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阅读:668 次 日期:2013-09-06 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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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3〕38号,以下简称“考务通知”)精神,辽宁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4名,其中,省统计数据中心招聘2名,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招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2013年辽宁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专业条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依据。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15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审核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省统计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事考试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以及聘用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ln.stats.gov.cn/infopub25/),查询“2013年辽宁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所列的招聘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信息。

(二)考试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9月9日9时至9月1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通知”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向人事考试局提交初审结果。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该招聘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面试由省统计局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及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照省考试局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统计局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划定。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与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面试的组织。面试由省统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顺序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辽宁统计信息网查询。

(五)体检。

1.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2.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2号),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统计局提出,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

(六)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统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调取人事档案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统计局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几点说明

(一)考生自报名至聘用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4-86892424 024-86892636

辽宁省统计局

2013年9月

附件:2013年辽宁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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