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梅州市梅县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县教育局网 阅读:1438 次 日期:2013-09-06 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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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县直属学校,青少年宫,本局各股室: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往年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按今年的新要求执行)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 ]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 ]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认定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障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交教师资格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原件退还申请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2011]10号),经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现任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否则普通话水平要达二级乙等。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修补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测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7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县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梅州市教育局);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及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用8开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认定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24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向全体教师传达贯彻本文件,并通过黑板报、学校小广播、校外张贴通告和有关会议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学校应做好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需申请认定的在编正式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于2013年10月11日前收齐有关认定材料。

(三)凡非公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各类人员(含民办职中、幼儿园教师),可在户口所在地的中学或小学申请,各学校要负责收齐认定相关材料,并在有关材料中注明是社会人员,与申请认定的在编正式教师材料一同报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

(四)申请人要到梅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五)中学和县直属学校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收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基本材料,并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顺序顺好,装入文件袋(人手一袋),在10月14日至17日内(14日城区学校、程江、扶大,15日南口、梅西、石坑、大坪、畲江、水车,16日梅南、城东、石扇、白渡、松口、17日松源、雁洋、丙村)交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联系电话:2589650。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梅县教育局

2013年9月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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