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韶关学院网 阅读:1787 次 日期:2013-09-06 16: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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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博罗县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博罗县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由博罗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留意博罗教育网公告栏)。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规定,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正式公办教师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要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以下人员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②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③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等。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照,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注意事项请参阅2013年博罗县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5)。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1日共四天。现场确认地点:博罗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凡户籍在博罗或人事档案挂靠在博罗县人才交流中心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博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确认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写并用A4纸正反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博罗县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校学习成绩表(凡是申报认定的人员均需上交此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2张(与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才需上交此材料);

11、在编在职证明(在编在职公办教师才需上交此材料)

12、材料目录表一份(请张贴在档案袋的封面上)。

1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

1、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各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要使用统一规格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和《材料目录表》(附件3)。以上材料均在附件中下载。

3、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进行普通话等级测试的人员请直接到惠州市教育局继续教育科报名,由市统一安排培训、考试。市继续教育科电话:2261072

4、需要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书的人员请到惠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9622,地址:惠州市教育局大院内)或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211569,地址惠州市紫西岭二巷26号八达楼)办理。

五、上交材料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准备好材料后(每人一个档案袋,请在材料目录表填上网上报名号)直接到博罗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材料确认,注意档案袋申报材料排放要按材料目录表所列材料顺序进行排放。材料确认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1日(四天),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联系股室:人事股 咨询电话: 6296563 6624110

附件(点此下载)

1、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双面打印);

3、材料目录表(用A4纸打印);

4、2013年博罗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申报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才需上交此材料)

博罗县教育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目录表(用A4纸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申报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才需上交此材料)》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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