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三家县级医院《关于2013年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规定,经报名、初审、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月9日至9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中医院人事科反映。监督电话:0577-63626360。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用人员须在10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
附:具体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zjpy.gov.cn/jyxx/201309/10/116209.html
平阳县中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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