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市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法政系考试大纲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827 次 日期:2013-09-10 1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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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代码:10079)

《611法学综合一》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公司法部分:

公司设立;公司自治;公司资本;股东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并购重组;特殊类型公司。

二、考查重点: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法的渊源、形式、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的起源;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的制定和实施;法的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公司法部分:

公司设立;公司资本;股东权;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

《801民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

债法:债之产生、债之标的、债之移转、债之保全、债之消灭;合同之成立、合同之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合同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法之归责原则、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样态、免责事由;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侵权、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物权法:物权种类和特性、物权客体、物权变动模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婚姻法:婚姻之成立、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中的财产、离婚、离婚中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继承法:继承开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分割和债权人保护。

二、考查重点:

民法总论:法人、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

债法:债之保全、债之移转、债之消灭;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买卖、租赁、赠与、委托、行纪、建设工程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特殊责任主体、侵权样态、医疗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物件致人损害、动物侵权、产品责任;

物权法:物权变动模式、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占有;

婚姻继承法: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产分割。

《612法学综合二》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宪法学

1、宪法概论:(1)宪法的概念、结构、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2)宪法的历史、制定与修改;(3)宪法的监督、实施与解释。

2、基本权利:(1)人权总论——人权的内涵、类型、保障与界限;(2)人权分论——自由权、社会权、平等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张。

3、政府组织形式:(1)选举与政党;(2)立法机构;(3)行政机构;(4)司法机构。

4、中央与地方关系:(1)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论——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形态;地方自治理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结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2)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政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3)单一与多元——“一国两制”。

(二)刑事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刑事诉讼主体制度;(2)刑事诉讼管辖制度;(3)刑事诉讼回避制度;(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5)刑事证据制度;(6)刑事强制措施制度;(7)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3、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刑事立案程序;(2)刑事侦查程序;(3)刑事起诉程序;(4)第一审程序;(5)第二审程序;(6)死刑复核程序;(7)审判监督程序;(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9)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二、考查重点:

(一)宪法学

1、宪政的基本涵义;宪法的主要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宪法的修改、监督与解释。

2、人权的内涵、性质与类型;人权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张。

3、民主的一般认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政党的职能和作用;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行政机构的组织原则;权力关系中的司法机构。

4、国家结构形式;地方自治的基本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

(二)刑事诉讼法学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回避的人员、理由与程序;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证据的法定类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3、立案的条件与不立案的救济;补充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不起诉的类型与不起诉的救济。

4、庭前会议;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开启的理由;死刑复核程序。

5、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802民事诉讼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诉与诉权:(1)民事之诉;(2)反诉;(3)民事诉权。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处分原则;(4)诚信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制度

1、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2)公开审判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4)陪审制度;(5)回避制度。

2、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1)管辖;(2)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3)多数人诉讼;(4)民事诉讼证据;(5)民事诉讼证明;(6)法院调解;(7)临时性救济;(8)诉讼保障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1)普通程序概述;(2)起诉与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撤诉与延期审理;(5)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2、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概述;(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3)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3、民事诉讼中的裁判:(1)裁判概述;(2)判决;(3)裁定、决定与命令。

4、上诉审程序:(1)上诉审程序概述;(2)上诉的提起与受理;(3)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5、再审程序:(1)再审程序概述;(2)民事再审事由;(3)再审发动方式;(4)再审审查程序;(5)再审审理程序。

6、特殊程序:(1)特殊程序总论;(2)督促程序;(3)公示催告程序。

(四)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通则:(1)民事执行概述;(2)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3)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4)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5)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6)执行竞合与执行救济;(7)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终结。

2、强制执行措施:(1)给付金钱的执行;(2)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二、考查重点: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民事诉讼的诉权理论。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制度

1、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上诉审程序。

4、再审程序。。

《613公共管理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公共管理的理论发展、公共组织、公共领导、公共政策、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预算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公共管理规范、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公共部门改革

二、考查重点:

非营利组织、公共组织的变革、公共政策过程、公共领导体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内容、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当代公共管理新方法、公共管理伦理、公共管理监督、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西方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803公共管理综合》

一、考试内容范围:

(1)公共经济学:政府的经济活动、政府的经济作用:财政职能、公共支出规模、公共支出结构、公共支出效率、公共收入规模与结构、税收原理、税收的经济影响、税收制度、税制改革、财政赤字、财政政策、政府间财政关系、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

(2)政治学基础:政治与政治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政治发展。

二、考查重点:

(1)公共经济学:政府的经济作用:财政职能、公共支出规模、公共支出结构、公共支出效率、公共收入规模与结构、税收原理、税收的经济影响、税收制度、财政赤字、财政政策。

(2)政治学基础: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

《614社会保障概论》

一、考试内容范围: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内容、特点与功能;社会保障相关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老年社会保障,医疗社会保障,失业社会保障,住房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扶贫,专项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立法。

二、考查重点: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内容、特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老年社会保障,医疗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04社会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社会运行的条件与机制,人的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文化,社会群体,家庭与婚姻,社会组织,社会分层与流动,社区,城市化,社会变迁,社会现代化,社会控制,社会政策,社会研究方法,个案研究与问卷调查。

二、考查重点:

社会角色,社会文化,社会群体,家庭与婚姻,社会分层与流动,社区,社会变迁,社会研究方法,个案研究与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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