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接收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网 阅读:741 次 日期:2013-09-10 1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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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全国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招生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名额);

(三)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人毕业学校是“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可优先考虑;

(五)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六)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或直博生。

二、招生专业

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以接收直博生。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外单位推荐免试生和直博生须准备以下推荐材料,其中推荐免试生申请人于9月底前将材料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处,直博生申请人于9月底前将材料直接寄送至研招办: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该生所在专业(班)总人数及其名次;
3、所在学校对免试生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评价;
4、推荐免试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推免生报名系统”报名,并下载推荐免试生申请表,经所申请学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交到我校研招办;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我校接到上述全部材料后,推荐免试生由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复试,对合格者发给免试生同意接收函,由免试生本人交回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直博生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三)拟接收的申请者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须尽快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称推免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迟不得晚于教育部规定的最后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申请者收到《推免生登记表》后,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院系所、专业、录取类别(非定向)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四、录取

(一)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6月中旬寄发;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40号信箱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50293010-64433759传真:010-64414694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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