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县城区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15名,男女不限。
招聘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在临武县城区居住,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员、失地人员、退伍军人、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举止端庄,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有社区和村干部工作经验、是退伍军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待遇
1.待遇标准870元/月。
2.单位缴纳在岗期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8点—2013年9月12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解放南路原水务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6388110)。
3.报名方法: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
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方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面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分数选取前15名参加统一体检。
(四)体检(体检标准)
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
五、工作要求及职责
1.城市管理劝导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技能学习培训、考核和管理。
2.工作时间: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
工作职责:承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区域的文明劝导工作,具体负责①劝导自产自销农民到指定地点销售农产品;②对城区道路、广场、风光带等公共场地的超门面经营、乱摆摊点行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进行制止和劝导;③监督沿街店铺店外环境卫生,劝导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④对在非机车道乱停乱摆车辆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⑤对在公共(公用)设施,建筑物面上乱贴、乱画、乱刻等行为人员进行劝导;⑥对市民乱吐乱丢、乱倒泼垃圾、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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