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市区水环境整治促进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市区水环境整治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水环境监管、水环境技术指导专技岗位人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水环境监管专技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环境科学、环境法与政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评估与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浙江户籍,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水环境技术指导专技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农田水利工程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浙江户籍,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考或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www.tzsshj.com,“公告通知”栏)。其中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我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9月24日在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四)确定入围人员
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的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楼D座
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207606;传真:0576-88207606
联系人:郑霞
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206952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8511069
台州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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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浙江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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