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经研究决定,刘针伶同志为我局事业单位公招工作拟考核人员。公示期5天(2013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对拟考核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9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招聘单位(邮寄地址为:城中区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西侧七楼,三桥东;邮编:545006),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详情参考:http://www.gxlz.lss.gov.cn/zcfgShow.aspx?id=4638649612520090845mCode=0005220503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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