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3-09-12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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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

四、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六、在自己核验无误后,等待监考老师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八、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等监考员确认考生数据回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考场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十一、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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