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二至三名,具体从事人民法院审判志书、年鉴、院史的编撰工作,聘用期视工作任务量约为二年,薪酬待遇参照市直机关临时用工标准。
应聘条件:
1、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2、法律、文史类学科,具有一定写作、编辑能力,且有一定实际工作经历、适应现代化办公需要者优先。
3、年龄限在三十岁左右。
有意者请在九月十六日(周一)九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到市法院政治部宣教处面议具体事宜。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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