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大学2014年环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来源:南开大学网 阅读:894 次 日期:2013-09-13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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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院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同时坚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名额占招生导师当年的招生面额。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五、考核方式

“申请考核制”的考试方式为面试。学院成立包括申请导师在内的5名以上教授组成的“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硕士期间学习情况(含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综合素质: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卡》;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请将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查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专家组”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并给出百分制成绩。考核成绩需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面试考核小组及导师均应履行相应的职责,有效预防和惩处在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等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如果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用完,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其他相近学科导师,报考学院不得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3、学院每年7月份在网上公布“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申请考核制”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30日。

2、考生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给出百分制成绩,并根据材料审查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3年11月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工作需在2013年11月25日前完成。

5、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前。

6、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修改报考导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7月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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