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确定本学院具体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组长:纪亚光
成员:平章起寇清杰马亚男张建生
2.学院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审核小组成员:刘景泉张静赵铁锁纪亚光姬丽萍邓红
3.学院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刘景泉张静赵铁锁纪亚光姬丽萍
二、学院审核及考核方式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查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审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本学院考核形式采取面试的办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最终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4、上报拟录取名单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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