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闽侯县卫生系统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通告
来源: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 阅读:799 次 日期:2013-09-18 1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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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3〕95号)精神,2013年我县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cs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等相关网站同时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9月16日—9月23日(19日—21日中秋放假)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3年9月23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23日正常工作日(19日—21日中秋放假)

报名地点:闽侯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2099993

3.资格审查

闽侯县卫生局、闽侯县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招聘人选,并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和个人意愿选择单位。考生放弃招聘资格的,该职位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和个人意愿顺序递补。

①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委托福州市卫生局组织。

③考核由闽侯县公务员局、闽侯县卫生局共同组织。

5.聘用规定

所聘人员由闽侯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予以入编。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3年福州市闽侯县卫生系统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表

闽侯县卫生局 闽侯县公务员局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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