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海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
来源: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730 次 日期:2013-09-18 1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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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接收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热忱期待优秀学子们的到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申请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1、请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登录“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pgs.hhu.edu.cn/pgsapp/hhtms.jspx)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信息。

2、经研究生院进行初审后,对合格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3、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书面申请材料到报考学院(系)参加复试。

5、通过复试的推免生,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我校2013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顺利结业及被评为“优秀营员”的申请者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获奖栏内注明考核结果。

三、需准备书面材料

1、河海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如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较迟,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须提供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三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4、获奖证书、相关学习能力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3项为必需材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6、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其他

1、被我校拟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所在院校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同学,须到所在学校推免工作主管部门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2013年10月10-31日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2013年11月10-14日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各校推免指标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之分,获所在学校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的只能申请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获学术学位推免指标的不受限制。

3、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将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享受直博生奖学金。其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详见《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4、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Email:hhuyzb@hhu.edu.cn

5、以上相关事项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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