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来源: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4558 次 日期:2013-09-23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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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 10075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联系电话: 0312-5079489

邮政编码: 071002

联 系 人: 徐亚清 刘冲

河北大学是我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在“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学校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保定。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学校设有28个二级学院,5个公共教学单位。拥有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分布在除军事学以外的十二大学科门类。拥有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国家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高校。拥有光学工程、化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新闻传播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覆盖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教职员工达80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现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60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350名左右。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报考我校临床医学院外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内科学专业的考生仅限临床医学专业考生,不接受跨专业报考及调剂。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我校201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我校每个专业原则上接收1—2名推免生。各专业具体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0日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上查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国家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具体文件要求出台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办法,并及时通过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公布(http://graduate.hbu.cn/)。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六、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yz.chsi.com.cn)

七、报考单独考试考生于10月24—25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八、河北大学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附件:河北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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