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杭州江干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第1号公告
来源:拱墅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3-09-24 11: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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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在我区或人事档案在我区的申请人,均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2日—10月9日,各申请人登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必须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1、12日,各申请人到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10月15日左右,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确认点另行通知。

10月21、22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4、有关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点咨询,也可到江干教育网“网上办事”中的“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5、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江干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或公示的形式发布,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江干教育信息网的有关信息,了解自己的申请进程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告知或通知。

6、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请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查询。(网址www.hzedu.net)

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受理点):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钱潮路12号(江干区体育场看台内)。公交车:9、105路(富春路钱潮路口)106路(钱潮路钱江路口)84路(钱潮路之江路口)

工作时间:上午8:40—11:4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28958056、87654125

附件: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初审:10月11、12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10月15日左右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由确认点通知。

(3)材料复审、接受申请:10月21、22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随带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缴纳考试费用280元。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11月22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杭州市江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2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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