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了部分修订,现说明如下:
1、修订内容
主要对报考条件和部分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及加试科目进行了调整。在报考条件方面,根据国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需要,对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报考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专业进行了限定。
2、修订说明
(1)同等学力考生: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
(2)招生简章“二、(四)、1:中医临床各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报考”中“中医临床各专业”具体是指:100506(105118)中医内科学、100507(105119)中医外科学、100508(105120)中医骨伤科学、100509(105121)中医妇科学、100510(105122)中医儿科学、100511(105123)中医五官科学、100512(105124)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各专业”具体是指:100201(1051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3老年医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7(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105111)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18急诊医学。
特此说明。
研究生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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