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凡不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公告要求报名,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is.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网上填报时,往届生选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如毕业学校选择中无毕业证书中的院校名称,则选择“其他”自行录入毕业学校名称;考生可通过学信档案提前确认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请与就读院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www.sxkszx.cn或http://yz.chis.cn)、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招生单位网站)。在选择报考点时,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报考点网上报名公告或通知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2、报考2014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名”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方可报考。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在读研究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军队院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在教育部学信网查到学籍注册信息方可报考;
军队院校成人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读高校《学生证》原件。
4、考生要认真、准确、诚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填写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考试、作弊事实)要如实填写,同时考生要对自己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名。
三、现场确认:考生应在2013年11月10日—14日到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或按要求选择的报考点确认。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含推免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准修改。
特别提醒: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经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自行下载使用A4复印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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