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 阅读:828 次 日期:2013-09-25 1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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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坐落在“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山东省枣庄市,前身为枣庄市教师进修学院,1978年招收大专班,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1999年枣庄广播电视大学、枣庄教育学院并入。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至2012年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0月后改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为名誉校长。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人(中级1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应届毕业生参加应聘的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和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将《枣庄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的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6778@vip.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专业+博士+毕业学校+姓名”(如:金融学+博士+xx大学+张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审查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三天内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枣庄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携带材料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⑥ 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教态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知识运用、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板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胜任教学岗位。试讲时间为3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现场评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成立考核体检小组,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3年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枣庄学院

2013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2: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表.doc》来源于山东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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