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业务程序公告
来源:淄博会计网 阅读:1202 次 日期:2013-09-26 1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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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管辖范围划分依据及具体划分:

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及信息采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参照代码证隶属关系执行);驻张店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的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省、市级主管部门直管的驻淄各类金融、保险、证券等机构到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其它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区域划分(有税务登记证的可参照登记证隶属关系执行)到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无工作单位人员按户籍(或居住地)划分: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在校大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流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2、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

考试通过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左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申报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有关信息-->确认无误,打印表格-->在5个工作日后,规定成绩有效期内,由本人带齐所填表格,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具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的财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备案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的财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盖章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表》,持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及调入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上述所有证件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因户口变更需办理调转手续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户口本,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以上各种表格可以直接从该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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