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北京二外网 阅读:804 次 日期:2013-09-27 1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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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热忱欢迎国内各大学获得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二、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下载后填写信息并打印,确认无误后签字,由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

2.本科历年正式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1份。

3.专家推荐信2封。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4.个人自述1份(可正反面填写)。

5.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若参加学校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所得成绩证明,并注明学位英语考试满分分值。

6.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它材料。

注: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如因学校工作进度原因目前不能提供,申请时可暂缺,但如通过初审,本人参加复试时必须携带,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各项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于9月25日前直接寄(或送)到相关培养单位,逾期将无法办理。(请在邮件左下角注明“推免生申请材料”字样)

2.各培养单位将推免生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将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者,我校将从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给拟接收的申请人发《接收函》。

4.拟接收的申请人必须于11月25日前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以当地邮戳为准)。

5.申请人凭《接收函》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6.入学复查。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只有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无理要求变更接收专业或提出其它无理要求。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10-6577847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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