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我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武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人员担任。该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5人以上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有2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导师人数少、学科相近的学位点,可由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和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应及时向考生公布,确保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所有推免生候选人必须参加复试并确定导师,未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各专业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应有复试记录,并且留案备查。
3、各招生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做必要的解释。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可根据需要增加实验操作的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40分)
按招生学科专业考核需求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40分)
(1) 专业能力及培养潜质等(30分);
(2) 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5分);
(3) 交流表达能力、举止、礼仪等综合素质(5分);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面试或采用口试、笔试或两者兼有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 外国语听力(5分)。
(2) 外国语口头表达能力(5分)。
(3)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10分)。此项主要测试考生文字材料理解、综合归纳及书面表达能力。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复试内容参照上述内容自行确定。
四、录取工作
1、我校推免生的录取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推免生申请者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推免生申请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
3、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当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学校发文公布推荐免试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
4、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凡未完成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5、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学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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