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网 阅读:2732 次 日期:2013-09-27 1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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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在我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县镇(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我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吉林师范大学2014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四、招生计划:计划招生100人,招生专业如下表: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本科所学专业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6 思想政治教育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13 汉语言文学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13 数学与应用数学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13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8 化学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8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13 英语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6 历史学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8 地理科学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4 音乐学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4 体育教育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4 美术学

五、推荐学校和培养学校

均为吉林师范大学。

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见2014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需求情况表(9月23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4日8:00-16:00,报名地点:各学院学工办。

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本简章“三、报名条件”中各项条件的学生到各学院学工办报名登记,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填写《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聘任协议书》(4份,由学院加盖公章;以下简称《聘任协议书》),填写后申请人自行保存,签约时需带《聘任协议书》。

注:因用人单位在现场签约时可能调整用人计划,凡满足“三、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先申请报名,最终签约情况以现场实际签约为准;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进行报名申请的同学签约无效。

(二)学校推荐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学生报名后对所有报名学生排序推荐。各学院资格审核工作须于9月25日11:00前完成,并将最终确定的报名汇总表(2份)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15:00前交就业处市场研发科。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各学院张榜公示。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对公示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三)签约、复试及录取

2013年9月28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与“硕师计划”报名学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聘任协议书》。学生参加签约面试时需带《聘任协议书》及自荐材料等。

签约成功的学生于10月8日将《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2份),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教务处下发的本人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连同签订的《聘任协议书》(4份)交至我校就业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录取。签约不成功的学生不能录取。

我校对签约成功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名单于10月9日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复试科目:教育基本理论(参考书目:(1)《教学论》,李朝辉主编;(2)班级管理,张作岭主编。均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复试后确定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复试后未录取的学生,如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在10月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但已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如再次报考统考研究生,则取消“硕师计划”录取资格。

(四)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凭我校发给考生本人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招生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考试方式为“农村师资计划”,专项计划为“农村师资计划”,输入学校发放的“农村师资计划”校验码,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单位名称填写本人签约的单位(按签约单位公章填写)。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4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7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及助学金

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起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并分两次交齐,第一次为入学报到时,第二次为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具体学费标准待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收取。

助学金:“硕师计划”研究生前三年任教期间不享受助学金,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如与原单位解聘且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则第四年享受助学金,标准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十、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4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培养学校集中学习。如在校住宿则住宿费自行缴纳。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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