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温州市洞头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洞头教育网 阅读:739 次 日期:2013-09-28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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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教办师(2011)124号》《温教师函(2013)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洞头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和2013年6月、9月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取得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要求,我县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2.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

地址:洞头县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63482326

注意: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有无犯罪记录栏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填写);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五、其他事项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以上类别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请参照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的通知按时申报。

2013年9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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