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阅读:684 次 日期:2013-09-29 1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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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国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海州西路89号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宣人事部(707室),联系电话:0573-87251026,0573-89238026。

三、招聘条件和名额

用工单位 岗位 招聘条件 人数
财务管理部 出纳 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会计或财务会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面试内容包含综合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将组织笔试,笔试后按1:8的比例进入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如未达到3:1的,不开考。

3.体检:以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

4.考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5.决定与公示:对考察对象提请集团公司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讨论决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6.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集团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1.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食宿自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宣人事部负责解释。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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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doc》来源于浙江省海宁市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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