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体院国际教育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细则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网 阅读:1371 次 日期:2013-09-29 1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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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院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在符合学校颁发的《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试行办法》(武体院字〔2013〕7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以杨梅院长、易三平书记牵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梅 易三平

副组长:钟启宇

成员:艾险峰 何立红 马浩哲 王建国 田兆峰 段红艳

二、推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拔标准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为便于比较,将专业成绩平均分排名折算为相应分值,作为各申报学生的起评分。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每个专业平均分第一名(如平均分为90分)的同学为80分,第二名(如平均分为88分)的同学得分为88÷90×80=78.22分,第三名(如平均分为87分)的同学得分为87÷90×80=77.33,依此类推进行排名分折算。

2.英语水平

(1)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分以上;

(2)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国家英语专业八级60分(含)以上;

(3)在全国学科性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大学英语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

以上要求中,大学英语六级或者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必须是经本校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3.在读期间表现特别突出,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学生典型。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学科竞赛:国际级1-3等奖 、优秀奖7分,国家级1-3等奖、优秀奖6分,省级1-3等奖、优秀奖5分,校级1-3等奖3分(各级奖项对应分值以及集体项目排名计算,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的学分计算方法,原奖励学分对应为奖励分数。)

2.学术研究创作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一般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

(2)发表文学新闻作品:国家级报刊5分、省部级报刊3分、市级报刊1分,参与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3)参与课题项目研究:省部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参与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4)发明创造:发明专利8分,实用新型专利6分,外观设计专利6分,参与者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

2社会实践及创业

(1)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奖励每项加4分;省市级奖励每项加3分,校级奖励每项加2分;

(2)创业训练、实践与竞赛类:国家、省、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分别加5分;国家、省、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加6分;国家、省、校级创业竞赛项目加7分(各级奖项对应分值以及集体项目排名计算,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的学分计算方法,原奖励学分对应为奖励分数。)

(3)担任重要学生干部: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或分团委学生书记加3分,部长级干部加1分。

凡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项目,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参照本标准相关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分数。各学生平均分专业排名折算分加所获奖励分总和即为该生的最后得分。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名额以及学校的名额分配,本学院2014年推免名额为学术型1人。

四、推免工作程序:

1. 9月24日各专业辅导员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收集、审核申报材料,计算评分;

2. 9月25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复核分数,初步拟定学院推免名单;

3. 9月26-27日,学院网站上公示推免名单;

4. 9月28日提交推免生名单及申报材料到学校推免办公室,进入学校后续推免流程。

五、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3.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5.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就业推荐;

6.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7.本实施细则由国际教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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