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结构,扎实有序开展卫技人员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1]76号)文件精神,及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及岗位空缺情况,拟申请公开招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人(不办理入编手续)。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空缺实际情况,现急需招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人。
其中,临床医师6名,公卫医师6名,中医针灸医师1名,护士4名,药师2名,检验师2名。
二、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基层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守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序号岗位 数量学历专业要求执业资格及年龄要求
1临床医师6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或社区医学、全科医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30周岁以上的,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的,必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所需的学历
2中医医师1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
3公卫医师6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30周岁以上的,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的,必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所需的学历
4检验师2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检验40周岁以下,具备检验师以上职称
5药剂师2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40周岁以下,具备药士以上职称
6护士4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0周岁以下,具备护士职业资格证
三、方法和步骤
(一)、信息发布
在衡阳日报、衡阳卫生人才网、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布时间:2013年9月30日至10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2日。
2、报名地点:石鼓区卫生局(政府大楼二楼238房)
3、联系电话:0734-8177200 监督电话:0734-8177197 4、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或资格证书相对应专业。报名者需提供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参加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简历、荣誉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任何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才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到石鼓区卫生局238房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1、根据报名人数的多少确定考试考核方案。
方案一:如果报名人数较多(达到3:1以上),将根据报名人数进行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报名资质条件、实践阅历等确定录用人员。
方案二:如果报名人数不多(没达到3:1),将根据报名者的资质、实践阅历、实践技能测试等确定录用人员。
笔试及实际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预录公示人员。
3、组织体检。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办负责组织预录人员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办理手续
人员一经录用,实行试用期,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者,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按照签订合同工资的80%计发,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标准参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确定,并交纳社保金。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
五、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石鼓区卫生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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