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
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掌握专业化音乐创作所必须的技术方法,并具有良好的应用写作能力,对不同题材、不同内容、不同风格的作品写作有较好的驾驭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完成艺术歌曲、弦乐四重奏、钢琴小品等体裁的写作。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基础写作、完整写作、个性写作。基础写作,主要指对基本作曲技法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能按要求勉强完成作品。完整写作是指对所要求的技法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熟练,写出结构完整、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作品。个性写作是指在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写作出体现作者创造性思维和个性特点的作品。
三、考核内容
一、和声写作
二、复调写作
三、配器
四、艺术歌曲写作
五、室内乐写作
六、合唱写作
七、钢琴演奏: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水平的乐曲一首。
八、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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