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东北、浙师大人才交流会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赴武汉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等同志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159015
附件:具体拟聘用同志基本情况请参照: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31008_922562.htm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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