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毕业生: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推动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也为各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盟直已确定4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共设置29个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名单和岗位附后)。按照盟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盟直各见习基地共安排15名见习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见习报名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1?2013年未就业的阿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8日―10月18日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QQ群(295419603)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持申请表(纸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直接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洽谈。就业见习基地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筛选确定,并将《见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拟见习人员名单》等见习生相关资料报高校毕业生见习办备案。
四、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办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地报到。就业见习基地在毕业生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毕业生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办(阿盟人才交流中心)、见习基地、见习生各一份)。
五、就业见习鉴定
就业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学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就业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考评。
六、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可延长见习期,但财政部门不再补助超过6个月部分的见习生活费。
七、见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见习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见习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为每人每月500元(按实际见习时间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也应向在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a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基地确定。同时为见习生缴纳意外伤害险。2、申请程序。见习高校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并经基地、见习办审核盖章,在见习期满后,持此表及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联系人:乌日娜联系电话:0483?8771035
附件: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doc》来源于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9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