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50 次 日期:2013-10-10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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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将于2013年10月13日进行统一体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于10月13日早6:40前到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3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体检。体检费为男性347元、女性367元。

2、体检表第二页需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勿迟到,对无故缺检和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女性受检者妇科检查项目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在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否则不予聘用。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3113395 6660730

附:具体2013年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lnhld.lss.gov.cn/Item/2916.aspx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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