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选聘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面试通知
来源:集美区教育局网 阅读:897 次 日期:2013-10-10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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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选聘集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考点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下午3:30(星期六)

地点:集美杏滨路898号(行政中心区人社局)426室

考生应于2013年10月12日下午3: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对象

报考集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岗位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方法与程序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设评委7人,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流程:准备5分钟,答辩15分钟

四、面试纪律要求:

(一)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于面试前交工作人员验证。进入面试场地后,要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警戒线内。

(二)面试前先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报抽签号,不做自我介绍。

(三)违反考场纪律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五、成绩公示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成总分。综合总分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考察与调动

1.综合考察。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与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2.公示与调动。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批准调动。调动后按岗位聘任方案进行聘任。

3.区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2-6689101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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