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安市总工会考试招聘编制外职业工会工作者公告
来源:南安市公务员局网 阅读:887 次 日期:2013-10-12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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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工〔2009〕58号)和《泉州市招聘职业工会工作者办法》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南安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编制外职业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街道)编制外职业工会工作者2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南安市常住户口或南安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前取得)的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1993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本职工作;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纪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应在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南安市总工会办公室报名,不包括休息日。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1: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2的,原则上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像片3张。

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2、由市总工会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市总工会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应于2013年11月2日到南安市总工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

3、笔试时间:

11月9日上午9∶00 - 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市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考核。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总工会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及待遇

市总工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公告公示”栏公示7日。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职位,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不足的,原则上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职业工会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补贴、通讯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绩效补贴每月600 元,通讯补贴每月1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和补贴均按80%发放。工会职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由市总工会负担。市总工会按规定比例为工会职业工作者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5526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南安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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