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区网格化建设需要,选聘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工作,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120号令)、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同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同民〔2004〕35号)和《关于成立新丰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纪〔2013〕7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11月上旬统一招考1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人凭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同安区会堂报名。
2、招考名额:全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14名,其中大同街道8人,祥平街道5人,西柯镇政府1人。
3、报考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获得计算机一级B及以上证书。
(4)同安区户口。
(5)同安区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配偶,持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本区社区工作站在职的工作人员(社区计生管理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卫生监督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下同)及社区志愿者,持社区或街道(镇)证明,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时间和地点:
10月17日、18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在同安区会堂报名。
5、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6、联系人:纪荣华;电话:7025414。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在我区设考场。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行政能力、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试卷由专家组命题,采用标准答题卡通过读卡机阅卷,考生自行准备2B铅笔,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领取:10月28日、29日(星期一、星期二)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
3、笔试时间:11月2日上午。
4、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三、面试
按照每个街道(镇)的录取名额,以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考试总成绩设定为100分(综合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进入体检;若综合分数相同的,取其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从综合成绩中,按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加分
(1)凡是退伍军人或同安区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2)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3分作为笔试成绩。
(3)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以上加分不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或放宽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同安区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随军家属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证明。
(3)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役军人证和立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证明。
(4)本区社区工作站在职的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须持有社区或街道(镇)开具的证明。
五、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应的工作岗位,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对于表现优秀者,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参选或当选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本章程由同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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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2013年秋季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doc》来源于同安区民政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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