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后勤工作的需要,拟招聘合同制临时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高1.58米以上,年龄在20至30周岁的女性;
3、高中以上文化;
4、身体健康,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须带材料:
愿意应聘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三、待遇方面:
工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地点:
单 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行装处 陈先生 电话13850211688、13808561576、0594-2726081、2726229
地 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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