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工作的精神,顺昌县城建监察大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编外工作人员58名,其中复退军人35名(限男性),其他人员23名(其中女性6名),特此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0月14日至1992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6、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放宽至初中及以上);
7、原城建监察大队临聘人员报考时不受性别、身高、学历条件限制,是复退军人的占复退军人名额;
8、面向全省是指户口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0月16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顺昌县住建局政工科
联系人:吴宪维
联系电话:0599-7851649 13850901597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复退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 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⑤报名表1份(当场填写)。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住建局组成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录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经资格审查可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议定,再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对经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参考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面试
1、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的组织:由公务员局、住建局共同组织。
3、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向住建局书面声明,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入围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的计算。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4、原城建监察大队临聘人员在现岗位工作工龄每1年总成绩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龄以住建局认定为准。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考核、公示和办理手续
1、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务员局、住建局组织考核。
2、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享受的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录用后基本工资1100元/月,加上绩效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及各类补贴、保险等约2500-3000元,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一年一订。
七、组织领导
成立顺昌县城建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监察局、住建局、公务员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八、其它
本公告由顺昌县城建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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