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县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3-10-15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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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见习期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实行考核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我县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毕业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按规定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对象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专业不对口的,不属考核初定的范围。

三、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规定是:

⒈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员”级资格;

⒉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定为“助师”级资格;

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助师”级资格;

⒋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定为“助师”级资格;

⒌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定为中级资格;

⒍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定为中级资格。

继续教育每年需满72学时(其中公共课25学时),对学历和工作年限有不同要求的系列,按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也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

五、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初定。

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学历查询”栏目查询学历,并打印含有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等岗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初定中级资格),原件与复印件都要提供,复印件要装订成册。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写三份),用A4纸打印。

3.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并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按单位汇总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或者将电子版发送至gyxzcb@126.com。

5.报名费80元/人。

6.请各单位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县人社局职称办(人社局3楼大厅17号窗口)。材料袋由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自备,每人一袋。

7.有关表格可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8865831388161167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呈报表和审查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呈报表和审查表.xls and .doc》来源于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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