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公安局2013年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3名。按照南宁市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南宁市本地户口,35周岁以下,相当于高中(含)以上学历,具有A1驾驶证,熟悉大型车辆驾驶,大型客车驾龄2年以上;
(六)部队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特种车辆驾驶员3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771-2891052;所需证件材料: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现场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两项成绩分别占50%,采取百分制,两项成绩之和为综合成绩得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四)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聘用。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管理,执行现行的南宁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四、监督电话:南宁市公安局:2891053、南宁市公务员局5533608。
五、未尽事宜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14日
人力资源负责人:南宁市公安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1-2891052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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