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6日8时—10月28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8号(湘雅附三医院旁)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202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现场填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报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名单在湖南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予以公示并电话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例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60%。设置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综合分析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所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并对其拟任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83620(范老师)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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