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要求,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 招聘对象
户籍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5日
报名费用:100元(低保家庭可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减免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携带西林区城镇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零就业家庭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成员中(含本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报名地点:西林区就业局
联系人: 孙秀华
联系电话:13766732047
西林区就业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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