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抚顺市东洲区所属中学遴选优秀在职教师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15 次 日期:2013-10-17 1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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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要求,东洲区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秀在职中学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人员类别和职位

详见附件1:《2013年抚顺市东洲区所属中学公开遴选优秀在职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优秀在职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5、在职在编公办中学教师(不含东洲区所属学校教师);

6、身体健康、健全,体态、五官端正,适合岗位需要;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二)资质条件

1、考生必须具备条件下列之一:

(1)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2)被授予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称号;

(3)被授予市级以上(含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4)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5)获得过所报学科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课。

以上荣誉取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9月30日(含)。

2、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教师资格证,且至2013年9月30日(含),须连续从事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其他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2、报考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所有资历条件取得时间须为2013年9月30日(含)之前。

四、遴选方式

此次遴选优秀在职教师,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五、遴选步骤

(一)发布信息

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和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9:00至15:00。

(2)报名地点为东洲区教育局人事科(搭连小区广场西侧办公楼三楼),报名联系电话:53790509。

(3)报名费:50元/人。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职称、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三)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根据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和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并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和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遴选优秀在职教师优惠待遇

1、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兑现工资的,给予兑现。

2、给予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优秀在职教师一次性安家住房补贴5万元。

3、积极为引进优秀教师排忧解难,子女入学在东洲区内优先选择学校。

4、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师,在应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由东洲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东洲区监察局:024—54663077

咨询电话:东洲区人社局:024—54663067

东洲区教育局:024--53790509

此公告由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洲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洲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

附件:1、2013年抚顺市东洲区所属中学公开遴选优秀在职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2013年抚顺市东洲区所属中学公开遴选优秀在职教师报名表

《2013年抚顺市东洲区所属中学公开遴选优秀在职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辽宁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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