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在2013年10月19日上午8:20前到达候考室(位于同安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四楼)报到,交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前,考生统一在候考室等候,不得到处走动。9: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由监考人员引导进入机房,手机需关机。禁止携带有文字的资料以及具有记忆、存储、翻译等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记事本、手机等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自行携带到机房指定位置,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进行考试,不得登录与己无关的考号。
3、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4、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答案,更不得帮助他人操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6、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生死机等异常现象,应举手示意与监考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关机。
7、考生不得擅自拷贝或删除与考题无关的任何目录和文件,不得修改系统文件。
8、考试15分钟后,经允许才能结束考试,并携带自身物品迅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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